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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和进展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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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并由财务签字确认后再系统提交,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三)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五)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六)材料提交要求

1.项目负责人将财务处签字确认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扫描版于2月17日17点前由科研秘书统一发至378808568@qq.com, 科研院于2023年2月24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

2.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由学院统一于3月7日前交至科研院C215房间。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于2023年1月14前提交;科研院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于2023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