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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优秀专利项目参加全国杰出专利工程技术评审及展示活动的通知

接省知识产权局通知现开展"推荐优秀专利项目参加全国杰出专利工程技术评审及展示活动",我省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申报,有意参加此次评审及展示活动的老师,请于10月15日前按附件要求组织材料,报科研处知识产权办公室。


 


 


 

附件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办)、有关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自主创新的伟大精神,彰显专利工程技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和深远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变我国相关产业的空心化倾向,引导企业建立自主创新、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能力,倡导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国科技馆、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关于开展评审全国杰出专利工程技术及展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05]54号)。此项活动旨在通过对我国自建立专利制度以来的杰出专利工程技术在技术革命性、开创性,及其对推动人类社会进步、文明发展等方面贡献的评审和遴选,以展示我国杰出的专利工程技术、蓬勃的自主创新活力以及成功的产业化生产对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大推动作用,表彰为推动自主创新和社会进步做出卓越贡献的企业优秀发明人和企业家。活动由评审全国杰出专利工程技术和展示两部分构成,将每年评审一次,常年开展下去。
 

按照文件有关参评项目可由省级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的要求,为把我省自专利制度实施以来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遴选出来,推荐出去,并提高这些专利项目的推荐层次和力度,经研究决定以我局名义向"全国杰出专利工程技术评审办公室"推荐部分优秀专利项目参加杰出专利工程技术评审活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
 

一、参评要求
 

(一)参评项目仅限于在国内或国外获得或曾经获得过专利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可)并已实现产业化的专利工程技术,申报项目数量不限。
 

(二)参评项目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在获得专利授权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参评项目不涉及权属、诉讼、无效争议等法律规定中所列各类纠纷。
 

(四)每件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包括参评申报表和专利文件授权文本。具体要求是:
 

1、参评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应按照推荐项目分别填写,每个项目填写一套,包括两份纸件及一份电子文件,其中纸件通过邮寄方式按照后附的报送地址寄出,并附产品照片2张(12.5cm×8.5cm即5寸,黑白或彩色均可,方法发明可附生产设备图片或方法流程示意图),电子文件及产品照片的数码/扫描图片可发至电子邮件信箱中(hebei_ipo@163.com)。请当事人在不影响项目说明的前提下,事先对可能涉密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2、参评项目的专利文件授权文本一式三份,包括两份纸件及一份电子文件。专利授权文本的电子文件须登陆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网站(网址为:www.ppac.org.cn)首页"专利检索"进行下载,以此下载结果打印纸件两份、电子文件一份拷贝至磁盘与书面材料一起邮寄到活动办公室。为保险起见,请申报人将磁盘装在硬质磁盘盒中妥善包装后邮寄。
 

3、申报人应保证报送的纸件与电子文件在内容上的一致性。如出现两者内容不一致的情况,评审将以纸件内容为准。
 

4、邮寄的申报文件应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每一挂号信函内只限装一项申报项目的文件,并在信函封面标明申报项目所涉及的专利号。
 

(五)按要求缴纳评审成本费用。评审费用应与申报文件同时递交,汇至本通知中指定帐户,同时在汇款单上标明费用所对应的专利号,以方便活动办公室进行数据录入与核对。申报截止日期以后,未按时交纳评审费用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参加评审。
 

(六) 对不满足前述形式要求和下述评审标准要求的申报项目,将不予评审。
 

(七)对推荐人或自荐人中途撤回评审或因申报文件不满足规定要求不能参加评审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八)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必须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对该专利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否则不得参加评审。(检索咨询中心电话:010—62083202,62083161)
 

二、评审标准
 

1、预展项目标准
 

以专利工程技术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为指导,评审的发明创造既可以是高科技领域中的高端技术,也可以是引领社会时尚、改变大众生活观念、提高生活质量的实用技术;技术构思巧妙,有创造性高度,并在产业化进程中实现了技术应用物化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2、正式展出项目标准
 

充分体现专利工程技术对我国产业或技术领域的突破性、革命性、开创性成就,市场运作成功性及引领社会时尚生活的特点,为我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三、评审费用
 

申报发明专利项目900元人民币/件,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项目700元人民币/件(包括申报材料审查、提档、核实、评审、公示、资料、证书、印刷、出版等各项费用)。
 

四、评审、展出周期
 

评审结果经过一年预展无异议的项目,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技术革命性、开创性、突破性和市场成功性的标准在其中评选出全国杰出专利工程技术项目,进入正式展出。预展项目在国家级的科技展馆—中国科技馆免费展出一年,评选出的杰出专利工程技术项目在中国科技馆常年免费展出。
 

五、评审结果的待遇
 

1、由举办单位共同为进入正式展出的全国杰出专利工程技术权利人及其发明人颁发荣誉证书。
 

2、评审结果除在中国科技馆常年免费展出,还将列入2008年奥运会科技展出计划。
 

3、通过全国各大媒体将全国杰出专利工程技术评审结果以信息发布、专题制作、专访报道等形式广为传播,形成强大的社会影响力。
 

4、将评审结果及项目评价编辑为正式出版物、发行,并将其作为编写我国"现代专利工程技术发展史"的重要内容。
 

六、其他
 

财务账户:户 名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大运村支行
 

账 号 : 6381346910001
 

请各市、各单位深入广泛宣传本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抓紧组织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专利项目,务于2005年10月20日前将参评申报表和参评项目的专利文件授权文本报协调管理处。
 

未尽事宜可查看中国专利保护协会首页"杰出专利评选"栏目的有关内容。
 

联系人:陈学锋 张光宇
 

联系电话:0311-85803444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杰出专利工程技术项目参评申报表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