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了加强校立科研基金课题的管理工作,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期完成校立科研基金课题的研究任务,经研究决定:2001年、2002年的校立科研基金课题,务于2005年9月底以前结题,2003年、2004年的校立科研基金课题需按合同要求按时结题,请各单位督促完成此项工作。过期不结题者,将严格按校立基金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