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科技局、石家庄市人事局、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根据《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条例》,决定开展第四届"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基本条件
本届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为工作在石家庄市境内、38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术上提出新思想和见解,发表后被公认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锐意创新,解决了我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技术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科学技术普及、成果转化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2.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三份(该表可到科研处索取);
(2)《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一式三份(该表可到科研处索取);
(3)代表性成果(一般不超过3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获奖证书与申报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刊物的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证明;著作应附样书一部。
(4)申报人事迹材料一式三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6)《石家庄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一式二十份(该表可到科研处索取);
3.申报者将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与其余的十七份简表一并上报科研处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632124。
4.材料上报截至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