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汇总本单位及本单位成员在2003—2004年度获得的厅(局)级以上表彰情况,并于2004年9月13日(星期一)前报送校长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1、所获得的表彰限定在厅(局)级及其以上单位对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不包括民间团体和校内进行的表彰。
2、被表彰时间限定在2003年9月10日—2004年9月10日。
3、提供被表彰的证明材料,证书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4、由各单位汇总,列出清单,集体上报。
5、报送时间:2004年9月13日(星期一)前。
6、报送地点:校长办公室(机关楼308)。
联系人:孙贺 联系电话:863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