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校内上幼儿园、托儿所的不再开证明,由中、西区
幼儿园把本校职工子女入托名单报到计生办。
二、 在校外上幼儿园、托儿所的由职工本人到所在园所开
具2003年9月至2004年6月入托证明,6月24日前交到本单位计生宣传员。
计划生育办公室
200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