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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填报实验耗材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单位:

  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每学期第16—17周各学院报下一学期的实验用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计划,18周至期末我处汇总计划,并组织招标采购。为保证计划的完整性和招标采购的数量和质量,本学期要求各学院于12月19日前做出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后报我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本次上报计划的补充要求如下:

  一、计划要求按化学药品、玻璃仪器及器皿、五金电料分类制表,所报物品的规格型号等技术数据要齐全,有特殊要求和要求自购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要求产地的要注明厂家。

  二、计划审批招标采购后,原则上不再审批临时计划,每学期各学院按照计划可在我处领取低值材料等物品。确因教学计划变动临时需要,需经主管院长同意补报计划,该计划经处长批准后执行。

  三、报工具类计划时,需在备注栏写明工具保管人,以便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