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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04年6月22日讨论通过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教育部于2004年8月印发至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该文件是由广大专家学者广泛讨论、共同参与制定的,是高校师生及相关人员在学术活动中自律的准则。河北省教育厅以"冀教科[2004]21号"文件形式转发了该通知,并要求各高校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本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行为。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见科研处主页相关链接